到底要不要抓奸?抓奸真的有用吗?-当外遇入家门 法律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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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 10 Thu 2011 19:48
到底要不要抓奸?抓奸真的有用吗?
封姓商人偕女员工到「摩铁」(汽车旅馆)偷情,老婆报警抓奸,发现房内竟有2枚用过的保险套,才知平日「性」趣缺缺的先生变身为「一夜两次郎」,当场破口大骂「你从来都没对我这么『认真』!」要求先生和女员工分别赔偿1500万、1000万元,两人表示拿不出这么多钱,双双被控妨害婚姻。
警方事后辗转从封某口中得知,封某和女员工偷情的代价是被妻索赔2500万元,私下议论直说「不要钱的果真更贵。」
晚晴义务律师纪冠伶表示:
「如果还不想离婚,不鼓励抓奸,这样只会把对方更推向第三者。」
「寻求徵信社的费用往往远高於提告最后可以请求到的赔偿。」
「搜证过程中,要注意手段合法性,手段不合法,即使搜集到的证据并不能使用。」
新闻中封妻分别对先生和女员工分别赔偿1500万、1000万元,是有可能成立的吗?
纪冠伶律师表示:「法院会斟酌双方婚龄、原告受损害程度、双方的学经历背景,实务上通常不会超过百万。」
站在晚晴的立场,支持你事前做好相关讯息的了解与搜集,这样才有筹码选择用与不用。我们有十多位专长婚姻相关法律的律师提供法律谘询服务,协助你从你的立场角度出发,保障争取属於你的权益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