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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看简讯 成立犯罪?-当外遇入家门 法律篇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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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看简讯 成立犯罪?-当外遇入家门 法律篇

    May 13 Fri 2011 12:53
偷看简讯 成立犯罪?
面对劈腿、外遇是一种生活危机事件,愤怒、被威胁感、不甘心、不值得、被羞辱感等复杂情绪有时可能让人做出失去理智的行为,日前就有新闻报导指出一名男子因为怀疑女友劈腿,趁对方不注意时拿她的手机看简讯内容,还将内容拍下来,女友气不过,告进法院,检方认定涉嫌强制罪跟妨害秘密罪,将男友起诉。

事件中男子因强行取走女友手机并拍下简讯内容,这构成刑法第315-1条第二项「无故以录音、照相、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、言论、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。」的窃录罪。窃录罪则属刑法妨碍秘密罪章。

偷看别人简讯有犯法吗?这的确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,只是刑法上第315条的妨害秘密罪「无故开拆或其他方式开封之封缄信函、文书或图画者」,手机简讯属於电磁纪录,目前刑法尚未明确规范

从诉讼程序角度来看,
举证别人偷看自己的简讯有一定困难度

再者,情感世界的纠葛很多时候是无法仅凭法律便能全然地厘清与定罪。

两造在因拥有、失去、背叛的痛苦挣扎中,力图定罪对方而精力耗竭之时,晚晴想提醒陷於失落、创伤苦海中的朋友们—感情里的输与赢并非只有一种呈现方式,记得给予自己面对愤怒、解放愤怒,为自己赢来宽恕且重新面对生活的正向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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