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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看簡訊 成立犯罪?-當外遇入家門 法律篇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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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看簡訊 成立犯罪?-當外遇入家門 法律篇

    May 13 Fri 2011 12:53
偷看簡訊 成立犯罪?

面對劈腿、外遇是一種生活危機事件,憤怒、被威脅感、不甘心、不值得、被羞辱感等複雜情緒有時可能讓人做出失去理智的行為,日前就有新聞報導指出一名男子因為懷疑女友劈腿,趁對方不注意時拿她的手機看簡訊內容,還將內容拍下來,女友氣不過,告進法院,檢方認定涉嫌強制罪跟妨害秘密罪,將男友起訴。

(原新聞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512/8/2rep4.html

事件中男子因強行取走女友手機並拍下簡訊內容,這構成刑法第315-1條第二項「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。」的竊錄罪。竊錄罪則屬刑法妨礙秘密罪章。

偷看別人簡訊有犯法嗎?這的確構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,只是刑法上第315條的妨害祕密罪「無故開拆或其他方式開封之封緘信函、文書或圖畫者」,手機簡訊屬於電磁紀錄,目前刑法尚未明確規範

從訴訟程序角度來看,
舉證別人偷看自己的簡訊有一定困難度

再者,情感世界的糾葛很多時候是無法僅憑法律便能全然地釐清與定罪。

兩造在因擁有、失去、背叛的痛苦掙扎中,力圖定罪對方而精力耗竭之時,晚晴想提醒陷於失落、創傷苦海中的朋友們—感情裡的輸與贏並非只有一種呈現方式,記得給予自己面對憤怒、解放憤怒,為自己贏來寬恕且重新面對生活的正向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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